许振德

北京市国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

 

许振德律师,1959年1月出生,籍贯:河北沧州任丘,1977年插队到辽宁省复县邓屯公社鲍家大队青年点,1978年11月应征入伍,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1984年从事诉讼业务,1996年为军队执业律师,同时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国际贸易风险管理师资格证书》。

执业经历:

1996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法律顾问处执业律师;

1999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司令部法律顾问处业务主任、专业执业律师;

2022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法律顾问处执业律师

2008年至今北京市国达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

专业领域:长期从事军队、军队单位、军人和军人家属法律维权事务;专注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的合规和诉讼技巧研究,曾执笔或参与军队多部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的起草和立法活动;曾结合法律事务中的焦点、热点和难点问题的研究,积极为法制建设和法治活动提出立法和修法建议,在《军事学术》、《解放军报》、《中国律师》、《中国军法》和《解放军报内参》、《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发表专题研究和专题文章数十份;先后曾受聘担任沈阳军区、沈阳军区司令部、沈阳军区《前进报》、北部战区陆军、军委后勤保障部沈阳军区善后工作办公室等数十家军队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曾被司法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央军委确认为东北地区“军队停止有偿服务工作指定律师”;每年为军队、军人提供法律服务上百人次,讲授法律专题课十余次,受众逾千人,为此,曾多次立功受奖。受聘为十家单位担任法律顾问,合同审查和合规建议90%被顾问单位采用;参加诉讼的百余起诉讼案件,胜诉(辩护意见被采信)率在80%以上,零投诉。

代表性学术文章:

《依法治军应当注重把握的三个问题》(军事科学院《军事学术》1998年);

《“豆腐块”退出连队违法》(《解放军报》2006年6月10日第三版);

《国家能买这张单么》(《中国律师》2005年10期)

《部分士兵“双重身份”问题值得重视》(新华通讯社《国内动态清样》第2126期[机密]);

《退伍兵自行返乡问题值得一试》(《解放军报内参》1998年[机密])

《沈阳军区依法加大打击假冒军人犯罪的力度》(1996《国内动态清样》)

《法槌落下――一起打击破坏军事通信犯罪的刑事诉讼纪实》(《中国军法》2010.5期)

 

代表性诉讼案件:

沈阳军区善后办诉沈阳市人民政府土地收回/划拨纠纷一案(行政诉讼,两级四审后胜诉);

沈阳华东服装有限公司诉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违法拆迁、补偿纠纷一案(行政诉讼);

辽阳市公安局某龙局长犯有强奸幼女罪、受贿罪一案辩护;

大连陆军学院孙某某犯有贪污罪辩护(沈阳军区军事法院审理);

总装备部某柏犯有行贿、利用影响力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罪轻辩护,自首被认定;

河北省景县某龙涉嫌犯有寻衅滋事罪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介入,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和初步辩护意后,检察机关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通化某某犯有抢劫、杀人罪辩护,其推定自首和实行过限辩护意见被采纳;

代理锦州新世纪集团有限公司与美国公民YANPING ZHOU合资合作/劳资争议一案一、二审均胜诉(涉外案件);

代理大连某荣畜牧有限公司(台资企业)与营口某君物流有限公司的抵押担保合同纠纷一案获胜(被吊销的经营资格得以恢复、经对方二审主动和解并承担诉讼费用后撤诉)(涉外诉讼);

代理某剑诉江苏泰州其宾馆有限公司、股东某文、股东某隽及某银行执行 异议之诉(股权争议及执行异议之诉,目前正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中);

江苏农民钱某某诉江苏省某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胜/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改判和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维持,三级七审终获胜)。